淘宝店主被判10年,做个代购至于被判这么重吗?专家:至于

2024-04-19 01:20:45

游某的丈夫万先生说,2006年,赋闲在家的游某开了一家淘宝店,主要经营女装。2013年,不再满足于仅从内地批发服装的游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开始从香港进购款式新颖的服装进行销售。

万先生:后来也听同行说可以去香港拿点货吧,就是销路会好一点。

从2014年起,游某的生意逐渐有了起色,她跟一个做淘宝的同行一起租了一间办公室和一个仓库,并且聘请了专职的客服。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3月20日,当游某从香港回珠海时,被珠海九州港海关控制。

万先生:当天他们就派了几十号人分别去了我们家、办公室、仓库加上他员工的家里,甚至连跟她一起办公的淘宝店店老板的家里都进行了搜查,同时也把这几个相关的员工和那个淘宝店店老板都抓进去了。

第二天,游某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游某被逮捕。

2018年2月24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游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7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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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的判决,万先生表示并不能理解,虽然他承认有部分货物确实是通过香港的“水客”带入境内,但是大部分货物是通过顺丰快递从香港寄回珠海,而顺丰在寄件收费时已经将税款缴纳。

万先生:当时我们也曾经探讨过这些法律风险,但是后面一听说是上市企业顺丰做快递,这个时候我才放心了一点。因为顺丰作为一个上市企业应该一切都比较正规的。在香港交给它的包裹需要就是一个业务委托,他是有代帮客户交税的这样一个条款的。而实际上,顺丰快递到我们家的邮件,需要交税的时候,我们也交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从2013年5月起,被告人游某开始在香港向香港名家等多家服装公司通过刷卡支付的方式大量采购各种服饰,其在香港所购服饰全部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入境,并由其网店在境内销售牟利。判决书中称,顺丰及明丰快递公司在收件人为游某的快递包裹中未查到海关征税记录的情况说明。

对于此次的判决,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符合《刑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

岳运生:因为被告人他是犯的走私罪而不是逃税罪,他的偷逃关税的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国家刑法的有关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起刑点就是十年。所以说判处的十年有期徒刑其实都是从轻处罚了。罚金也是一样,因为他偷逃税款的数额特别巨大,所以五百五十万元的罚金也是在法定的处罚范围内的。

不过,对于法院判决,万先生还提出了一些疑问,比如,法院当时要求游某自己提供快递包裹相关的纳税证明,但他提出,自己并无权限去调取这些资料。再比如,判决书显示,游某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入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000多万元,偷逃税款达300多万元,万先生认为,在香港刷信用卡并不都是用于进货,以刷卡流水作为走私数额依据并不合理。对此,记者昨天多次联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发稿,法院方面暂未接受采访。相关人士表示,今天可能将对案件做出正式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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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号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那么,电商法的实行会给代购等行为带来哪些影响?岳运生律师解释,只要按照现行法律照章纳税,《电商法》的实施对代购行为没有影响。

岳运生:因为你正常代购的话,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你代购的商品如果超过一定的限额,那也应该申报和缴纳相应的税款。你如果说不申报不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说超过十万元以上的话,那就应该是涉嫌构成走私罪了。所以说,正常的代购,《电商法》的这个规定跟现行的法律规定是一样的,都是必须正常照章纳税的照常纳税了,那就不涉及到犯罪。你不照章纳税超过一定的限额,那就可能涉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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