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溪镇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属办、站、所、中心、各村(社区):
《东溪镇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4日
东溪镇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指导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和《綦江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镇负总责、部门协作、街镇抓落实。全面摸清情况,明确整治政策,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要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积极稳妥推进,全力打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这场硬仗,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统筹全镇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成立东溪镇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东溪国土所、镇建环办、建环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办、平安建设办、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经发办、财政办、党群办、党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旅游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在领导小组统筹下成立东溪镇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镇推进工作组),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由建环办主任、东溪国土所所长任副组长,镇建环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办、平安建设办、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经发办、财政办、党群办、党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旅游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为成员。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建环办,由王德彬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和推进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及清查整治工作督促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共同协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按方案配合做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认定、重点整治、宣传维稳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整治各项任务。
三、清查整治范围
专项行动聚焦“违建”和“位置”两个要害,按照保护生态、突出重点的要求,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或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违建别墅(即“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
清查整治重点区域:国家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次清查整治不针对全镇范围的所有别墅,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之后新建的违建别墅,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农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2018年11月党中央通报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查处情况后新开工、继续建设的违建别墅,按“顶风违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该拆除的必须拆除。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查,摸清底数(2019年6月至7月)
2019年6月底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重庆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綦江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成立由镇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双组长制”领导小组,统筹本区域内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东溪国土所、镇建环办、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提供技术支持,镇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接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全镇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名录,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名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和矢量红线。
按照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摸排,根据违法性质、违法事实、违建时间,结合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情况,集中研判认定违建别墅项目,按照“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两种类型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违建别墅问题及图片资料报送区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进行甄别确认。按区推进工作组办公室下发的疑似违建别墅问题图斑参考和比对。
(二)督促检查、重点整治(2019年8月至12月)
按照确定的违建别墅问题清单,逐个制定处置方案,结合违建别墅所在区域生态敏感性、破坏生态程度等因素,按照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进行分类处置,集中力量,成立专班,倒排时序,确保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镇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必须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区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期间,镇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将对各村(社区)配合清查整治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同时对确定的违建别墅问题实行台账管理,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及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开展重点整治,该通报的通报、该督办的督办、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督促村(社区)切实落实整治任务,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三)健全机制、常态管理(2020年1月起)
镇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将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盯住不放,绝不久拖不改。
2020年1月和7月,全国范围明察暗访期间,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020年5月5日前,镇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必须向区推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清查整治总结报告。2020年5月15日前,镇党委、镇政府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清查整治总结报告。
要结合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考核和损害问责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违建别墅乱象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联合处置举措
建立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畅通联合处置渠道。镇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推动落实;对接区生态环境、水利、林业部门做好指导破坏生态等情形的界定;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受理并开展审查工作,对在清查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受理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审判刑事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行政公益案件;协助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整治阶段后仍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宣传、网信、司法、住建、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和涉及事项各司其职。
(二)加强督查检查
镇级相关部门要上下联动、横向协作,把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真督实查。镇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程适时对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开展情况实施督查。镇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严肃追究问责
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政府关于清查整治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中涉及有关责任人的追究,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规定处理。坚决防范清查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清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建别墅的,要带头自查自纠。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理,为清查整治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2019年12月底是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关键节点,在该节点前整治到位的,可不列入违建别墅问题清单,对清查整治过程中捂盖子、走过场、隐瞒不报、纠治不力等行为坚决查处,对带头自查整改的可以从轻处理。对严重破坏生态、顶风建设、违建别墅背后的权钱交易和腐败等问题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此次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镇属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结合我镇“大棚房”专项整治,认真开展清查整治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各村(社区)要担起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本区域内违建别墅问题。对清查整治态度要坚决,操作要稳妥,针对违建别墅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注意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做好风险评估,积极妥善解决历史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和恶性事件。
镇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本镇在清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学习。同时综合文化站要加强舆情管控,平安建设办要做好清查整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东溪镇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重庆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处置措施
附件2
重庆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有关处置措施
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庆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处置措施。
一、分类处置措施
(一)以下禁止建设区域内的违建别墅,应当拆除。
1.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风景区。
2.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两堤之间及护堤地;无堤防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区域。
3.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区域。
上述禁止建设区域内,存在整建制乡镇、行政村并仍有大量原住民居住的区域中的别墅,由各区县结合实际提出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
(二)上述禁止建设区域之外的违建别墅,依法依规采取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置。
1.全部拆除。违建别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2015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建别墅,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2.部分拆除。违建别墅项目区中部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部分不符合城乡规划、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对不符合部分予以拆除。
3.没收。2018年底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之一的,视同符合规划,可予以保留或没收;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建别墅,予以没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且拆除会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益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应当拆除,但拆除会造成更严重生态破坏的已建别墅,可以没收;没收的别墅由区政府管理和处置。
4.保留建筑物。部分建设程序违法,但后期可以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且不严重破坏生态的,可以保留建筑物。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建别墅,不严重破坏生态,可以保留,完善手续;政府违法违规审批的“五证俱全”的已建已售别墅,不严重破坏生态的,可以保留,完善手续。
5.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法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6.罚款。对市场主体和个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给予罚款处罚的,应遵照“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不得重复处罚。罚款标准应当符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定。
二、有关问题
(一)法律和政策适用
1.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原则上适用处置力度较严的法律法规。
2.对应当拆除的违建别墅,可先责成市场主体和个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拒不自拆的,由区县组织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3.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等划定或者功能分镇确实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由有关区县结合实际提出该范围内的违建别墅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
(二)赔偿、补偿
违建别墅整治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结合违建别墅的违法性质、违法情节、违建时间、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情况以及各方违法过错责任大小,分别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市场主体和产权人等按照责任大小,给予合理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破坏生态程度的认定
1.在禁止建设区域内建设别墅,属于严重破坏生态。
2.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别墅,由各区县结合中介结构的评估意见认定破坏生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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