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近多家媒体报道,一家小小的淘宝化妆品网店,店主逃税百万,获刑11年,祸端是如何而起?国外代购的化妆品是否要交税,又会触犯哪些法律呢?
据案件报道所说呢,李晓航今年30岁,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空姐。褚某曾任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与褚某预谋,由褚某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并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由李晓航伙同男友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通过李晓航、石某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0余万元。
检方认为,李晓航三人各自分工配合,共同逃避海关监管,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庭审中,李晓航说,她没有预谋逃避海关监管,只是不清楚带化妆品还要交税。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方指控罪名成立,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李晓航、褚某和石某有期徒刑11年、7年和5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35万元和25万元。
《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中国之声编辑曹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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