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研究【最新法学论文】.pdf

2024-04-25 08:07:36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AbstractByanalyzingrecentyears,theenforcementCustomsanti-smuggling,smugglingordinarygoods,goodscrimecommon,onesmuggling。prone.Withopeningup,therapidsocialeconomicdevelopment,moremorerampantsmugglingcrimeseriouslyaffectnationaltax,evenendangercountry’spolitical,economicseourRy,andtherefore,ourfocushasalwaysbeenoffenses.Howeverbyanalyzingrecentyears,customsofficials,andjustice,wecanconcludeChina’S”CriminalLaw”insmugglingordinarygoods,commoditiesoffenses,therestillmanyimperfections,suchconfigurationimbalancepenaltiespenaltymeansperfect,TaxsentencingstandardsunreasonableBasedLiHangseveralcontroversialpoints,analyzessmugglingordinarygoods,conceptseasegoodsElements,andafewissuesdiscussjudicialdetermination,thefinalanalysissmugglingordinarygoods,itemspunislmaent09imeconfiguration,andpunishmentcrimeputforwardownperfectproposalKeywords:Smugglingordinarygoodsarticles;Judicaturerecognized;Legalsentenceconfiguration目录目录中文摘要………………………………………………………………………………IAbstract………………………………………………………………………………………………………’Il绪论…………………………………………………………………………………………………………”l一、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3(一)案情介绍…………………………………………………………………‘3(二)审理情况…………………………………………………………………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概述……………………………………………………6(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6(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构成要件…………………………………………6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要件………………………………………一6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观要件………………………………………一7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客体要件………………………………………一8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客观要件………………………………………”8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司法认定…………………………………………”lo(一)“明知”的认定…………………………………………………………一10(二)“标的”的认定…………………………………………………………一11(三)“未经处理”的认定……………………………………………………12(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一般代购行为的区别………………………14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法定刑的立法完善…………………………………“15(一)本罪法定刑配置的不足之处……………………………………………151.罪刑配置不合理……………………………………………………………152.刑罚手段不完善……………………………………………………………16.III.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二)本罪法定刑配置的立法建议……………………………………………一171.合理配置法定刑…………………………………………………………一172.完善罚金刑………………………………………………………………一l83.增加资格刑…………………………………………………………………19结语…………………………………………………………………………………………………………2l参考文献……………………………………………………………………………22致谢…………………………………………………………………………………………………………24独创性声明…………………………………………………………………………25绪论绪论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走私犯罪行为越来越猖獗,走私犯罪的行为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这与立法的滞后性是相矛盾的,如何正确认定新型犯罪,并正确适用刑罚是摆在立法者与司法者面前的一大难题。

例如本文中所介绍的“李晓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便属于这种新型的走私方式,其实质仍旧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但此案一经审判却引起了轩然大波,公众不理解的是很正常的海外代购怎么就成了走私呢?就算走私的话为什么会判这么重的刑罚?公众的疑问在体现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同时,也从一定程度说明了目前我国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罚规制方面存在问题,所以有必要分析一下现行法律中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相关规定的合理性。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代购”这种“商业”行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不断发展壮大,究其原因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遏制走私犯罪不能从遏制需求上解决,我们应该正视这种消费需求,正因如此我们需要明确此行为的司法认定及刑罚处罚,但是由于“代购”这类行为属于新生事物,我国乃至世界对此研究都不够充分,我国《刑法》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方面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基于此,进一步分析本罪定罪与量刑的相关问题,不断完善刑法规制迫在眉睫。《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犯罪作了较大修改,一定程度体现了我国在走私犯罪的刑法规制方面力求完善的意愿,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我国走私犯罪方面的刑罚配置。

本文第一章介绍了李晓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的案情,并提出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几个争议点。此案审判引起如此轩然大波,说明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分析我国现行《刑法》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司法认定及法定刑配置的合理性。本文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概念以及构成要件,本文第二章的设置目的在于简单介绍一下文章所讨论罪名的概况,为下文探讨本罪的司法认定以及法定刑的配置做铺垫。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本文第三章主要探讨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司法认定方面的几个问题,包括本罪中“明知”的认定,“标的”的认定,“未经处理”的认定以及走私普通 货物、物品罪与一般代购行为的区别。 本文第四章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刑法》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法定刑配置 的不足之处,然后提出了本罪法定刑配置的立法建议,包括合理配置法定刑、完 善罚金刑以及增加资格刑。 在文章结尾部分,笔者对全文做出了总结,并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后 的走向和发展趋势做出了判断。 一、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一)案情介绍 2008年夏天,海南航空公司离职空姐李晓航与其男友石海东在淘宝网上开了 一家销售化妆品的店铺,名叫“空姐小店”,专门销售海外品牌化妆品。

起初两人 从代购店进货,然后在自己的淘宝店铺上出售,2009年夏天,李某结识了在韩国 三星公司工作的高级工程师褚子乔,之后便与褚某合作,由褚某提供韩国免税店 优惠账号,在韩国购买化妆品,褚某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之后邮寄到中国。 从2010年9月1日开始,中国海关将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 元下调至50元,传统的邮寄模式受到了冲击,于是李某等人开始通过经常出入境, 以个人携带商品入境的方式避税,并逐渐形成了规模。截止到案发时,李某与男 友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通过“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 道携带入境,且未向海关申报,入境后通过李某与石某的淘宝网店销售牟利,一 年多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9万余元人民币(后被认定为约8万元人民币)。 2011年8月31日,李晓航在首都机场被抓获,检方认为,李晓航、石海东、 褚子乔三人分工合作,职责明确,共同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牟利,应以走私普通 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三人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褚子乔负责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以及结算 货款,李晓航与男友石海东共计46次(其中,李晓航29次,男友石海东17次。

) 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然后以“客带货”的方式,携带所购化妆品等货 物从无申报通道入境,未向海关申报,入境后通过李某与石某的淘宝网店销售牟 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9万余元人民币,后因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所有货 物已经入境,故去年10月李某提起上诉后海关重新审定,认定其偷逃税款约8万 元人民币。 2012年9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 航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判处褚子乔有期徒刑7年,石海东有期徒刑5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年。李晓航不服一审判决,于2012年9月提起上诉。 2013年5月2日北京市高院对李晓航案做出二审裁定,北京市高院以“一审 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二)审理情况 李晓航等人多次以“客带货”的方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 且未向海关申报,逃税109万余元。2012年9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判处褚子乔有 期徒刑7年,石海东有期徒刑5年。李晓航不服一审判决,于2012年9月提起上 诉。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3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宣判,对饱受争议的 李晓航走私普通货物案作出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3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褚子乔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石海 东2年4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3人偷逃税款上缴国库。 (三)争议焦点 1.定罪的争议 法院认定李晓航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但许多人对此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 代购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应该认定为犯罪。这主要是因为公众对“代购”行 为的认识有偏差,“代购”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如果不涉及商业行为,只是委托海 外的亲戚朋友帮忙购买商品,只要在免税额度以内就不属于犯罪,相反,如果在 免税额度以外,过关时就需要从中报通道入境,缴纳税款。 本案中的李某采用夹带方式将化妆品携带入境,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牟利, 数额巨大,严重损害了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秩序,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因此按我国现行立法李晓航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并无疑问,只是此案产生如此大 的影响,我们需要对本罪司法认定的几个问题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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