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是非常火爆的一个行业,利润空间很大,有的人做这一行年收入几百万。
不过,做这一行一不留心就有可能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最近又有资深美女店主因此被罚款550万,判刑10年。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判决书显示,2013年,被告人游某,她在淘宝开了一家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网店。这家网店售卖进口的高档服装,货源主要来自香港。
为了进货,游某多年来频繁去往香港,从香港各大奢侈品门店购买服饰,通过快递邮寄、花钱雇人“人肉”偷带、自行人肉携带等方式,将这些服装带回内地,然后再在自己的网店上销售,赚取大额差价。
偷逃税款300万元
短短3年的时间里,游某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总金额达到人民币1154万元。而她偷逃的税款,高达人民币300万元。
然而,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2017年3月的一天,游某像往常一样,从香港“满载而归”,这一单,她又可以赚不少钱。然而,游某不知道,这次没有那么“幸运”了。在其进境时被珠海九洲海关缉私分局抓获。
拦截,开箱,检查,逮捕。一切发生的很快。游某甚至来不及和家人联系,就被海关抓捕拘留。
游某的丈夫给她打了一整天的电话,都是无人接听。直到当天晚上,海关的人到游某家搜查,家人才知道,她被抓了。
有网友斩钉截铁地表示,
这是假的,
量刑时间太假。
然而,
其他网友翻出了店主写的道歉信。
更重要的是,
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已经在8月份就下来了。
经统计,被告人游某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游某走私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逃了300多万元的税,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同样是逃税,为什么游某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
有网友对于这样量刑标准表示难以理解。
相比其他恶性犯罪,
这个是不是判太重了?
首先,必须得说明的是,游某不仅是逃税,更涉及走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游某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也有网友表示,
这种量刑是起到威慑作用的
当然,
还有网友更关心的是,
代购是不是不能做了?
游某的走私行为触及红线,亦提醒广大从事代购的个体:海外代购不是法外之地。
特别是,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人们普遍关心的从事海外代购、微商代购等业务的自然人网店是否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问题,也给出了明确答案。
电子商务法将对“海外代购”产生冲击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意味着,自然人、代购商店、代购网站或其他市场主体,只要从事海外代购交易的,都必须先在国内的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方能经营,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会对海外代购产生巨大的影响,
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可能会带来商品价格上涨等影响。
但是从电子商务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法律的出台将使现阶段处于司法盲区的海外代购有章可循,代购的违法成本将会增加,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利大于弊,在购买商品时不仅质量可以得到保障,同时在售后维权等环节的权益也会得到保护。相信海外代购市场不仅不会没落,反而会在法律的框架内更加良性有序地发展。
综上所述,
所有做代购的朋友们要注意了,
不要为了赚取差价铤而走险了,
若执意以身试法,
迎接你的可能不仅是罚款,还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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