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曹林华 实习生 王瑞琪)11月2日,珠海一淘宝店主的道歉信在网络流传引发关注。该店主游燕自称因进口代购被判刑十年,罚款550万,现正在广州女子监狱服刑。
游燕的丈夫万祈成告诉新京报记者,此事属实。根据万祈成提供的刑事判决书,游燕自2013年5月起,开始在香港向多家服装公司通过刷卡支付的方式大量采购各种服装,并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由其网店“TSHOW进口女装店”在境内销售。经统计,游燕在香港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0558.93元,偷逃税款共计3005187.33元。
2017年3月20日,游燕在九州港口岸被九洲海关缉私分局抓获。2018年2月24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判决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50万元。游燕不服判决,表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2018年7月18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对游燕的量刑部分。万祈成表示,因为支付律师费、退还货款,目前已经没有经济能力再申诉。
据万祈成介绍,游燕自十几年前开始经营淘宝店铺,最开始只在广东省境内的工厂批发服饰,2013年后,在朋友的介绍下开始从香港带货进关。万祈成告诉新京报记者,游燕基本上是通过顺丰快递进行境外直邮,但在此之前并未履行相应报关手续,“海关抽查的时候才会补交相应的税款”。
《海关法》第九条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新京报记者致电顺丰香港客服,对方称,如果委托顺丰办理,则需要提供收件方的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货品的品牌、品名、规格、件数、申报价格等。而万祈成告诉新京报记者,游燕经营的网店并未取得营业执照及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代购:逐步走向严控
根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上)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2018上半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预计2018全年将达到1.9万亿元。在用户规模上,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经常进行跨境网购的用户达7500万人,预计到2018年底用户数量将达8800万人。
在日趋增长的跨境交易需求下,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也更加严格。据法制日报报道,2018年9月28日,上海浦东机场出现了大规模代购开箱排队,等待过机审查的场面。上海海关回应媒体时表示,国庆长假期间不存在“严查”,因为要严一直严。上海海关更强调,个人携带入境物品的政策近期未有变动。
通过刑事打击来治理代购市场也并非近期才开始。早在2012年9月,离职空姐李晓航因自2008年起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共计逃税113万余元,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12月17日,判决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
即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则对跨境电商交易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此外,第十二条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专家:代购活动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随着海外代购、电子商务的发展,虽然关于代购的法律规范有待完善,但它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代购存在一定的差价就不是单纯的委托行为,而是经营行为,受相关法律约束。“代购本身不违法,但代购行为是有可能触犯法律的。即使是完全真实的产品,在代购行为的过程中也可能涉及走私、逃税;或因未经许可销售特殊商品涉及非法经营。”
彭新林指出,从境外代购商品,如未向海关申报,达到一定数额,即可能涉嫌走私罪。《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跨境电商交易日趋严格的管控是否会重创这一行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目前许多代购者在入关时未履行申报手续,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关税,属于违法经营,应当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薛军指出,国家目前鼓励跨境电商贸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红利,如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等,“但这一切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新京报记者 曹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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