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需要持续进行。当新型消费套路不断“迭代更新”,该如何打破套路,理性消费?遇到消费“陷阱”时,记得首先保全证据。
案例1 直播带货“翻车”
消费者王女士曾在某平台的主播直播间中购买了一款美白面膜,主播在直播中宣称连续使用该面膜28天,可起到美白、祛斑的功效。可一个月过去了,王女士脸上的斑点没有淡化,产品也没有任何美白效果,甚至出现了过敏症状。王女士质疑主播及商家虚假宣传,私信主播讨要说法无人回复,询问商家,商家却表示产品效果因人而异。
广州公证处提醒,商品质量不过关、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是直播带货的常见“槽点”。消费者发现在直播间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凭直播截图、支付凭证、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等依据申办购买侵权物品的保全证据公证;对于商家在直播平台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可以申办网页内容保全证据公证。保全证据公证书将在诉讼环节成为消费者维权胜诉的关键性证据。
案例2 朋友圈代购“杀熟”
梁先生以其妻子在澳洲留学为由,在微信朋友圈称可以进行代购。其好友许先生请其代为购买苹果手机及男士服装多件等物品,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2万元货款,但梁先生收款后却屡屡以货物被机场海关暂扣为理由,一直未交货。许先生无奈只得将好友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的买卖合同通过微信聊天达成,许先生因之前删除过与梁先生的聊天,故无法提供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只能提供曾经的聊天页面截图。最终,因许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无法确认,其诉讼请求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广州公证处表示,保全微信聊天记录是目前证据保全公证中常见的一种,是朋友圈代购“杀熟”取证的有力“武器”。微信证据保全公证中,公证员一般会将登录微信、操作微信、调取记录的整个过程,全部用视频摄录下来,对当事人提取和固定微信证据的行为过程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在庭审时,拿出公证过的微信聊天记录就可避免被告方不承认微信聊天对象是自己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微信中难保存的图片、视频,也可以寻求保全证据公证,为消费维权提供关键证据。
案例3 “秒杀”商品索赔难
在某年双“十一”电商促销时,林小姐在某购物网站上用0.01元每台的价格“秒杀”了100台音响,后因网站不肯全部交货,被林小姐诉至法院,索赔损失99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构成违约。但此案中,林小姐未能妥善保存自己获得“秒杀”商品的证据,法院由此认为她并未能充分举证自己的损失。法院又鉴于该网店并非故意违约,而是网络服务器确实出现故障,最终判决网站按照林小姐成功抢购一台音响的价格进行赔偿。
据悉,在此类“秒杀”网购诉讼案件中,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电子证据的认定是审理中的一个难点。对于一些可能存在夸大的网购宣传,消费者要有截图意识和证据意识,保留发票、交易凭证和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可及时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将证据固定保全下来,为诉讼争取可靠的证据保障。
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正式施行,这将对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的公证,也将在其中起到关键作用。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何思明
【作者】 吴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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