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微商”的套路和陷阱令人防不胜防。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广告实施诈骗的案件。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提起公诉,金山区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邱先生是做球鞋生意的代理商,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专卖名牌球鞋的微商陈某某。起初,邱先生和对方商谈了一笔2200元的球鞋生意,但到交货时间,陈某某表示这款鞋没货了,便赔偿了邱先生2400元。这番操作让邱先生相信陈某某是一名“靠谱”代购。
平日里,陈某某的朋友圈动态基本上都是各类潮鞋广告、交易记录。邱先生曾多次与陈某某联系询问球鞋事宜,根据陈某某提供的代购价格,邱先生认为比较划算,便下了约15万元的订单。
由于这批订单数额比较大,邱先生担心意外发生,便向陈某某提出找个担保人为其担保,并查看他的真实身份证。陈某某如邱先生所说,向他推荐了另外一个人的微信号作为担保人,并且将自己的身份证也拍照发给了邱先生。信以为真的邱先生便通过支付宝和微信陆续将钱款转给了陈某某。
可过了承诺交易的一个月时间,邱先生连货的影子也没见着,便向对方询问,要求陈某某支付逾期费用。陈先生劝说陈某某再等两天,并果断赔偿了一笔逾期费作为赔偿,邱先生便继续等下去。
之后陈某某又几次搪塞,邱先生起了疑心,后来发现对方手机停机,微信消息也不回了,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赶紧到派出所报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侦查,很快锁定了陈某某,遂将其传唤至案,陈某某到案后亦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其交代,早在一年多前,陈某某便已做起了代购球鞋的工作,主要是通过在朋友圈中发布广告,吸引人们下单,自己再从上家购买球鞋倒卖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但陈某某一直有网络赌博的习惯,想通过一笔笔只收款不发货的操作赚得赌资,其中用来骗取买家信任的身份证是无意间捡到的,他从未将个人真实身份暴露出去,甚至其所谓的“担保人”,也不过是陈某某单独申请的另一个账号,而受害者邱先生也不过是他诈骗对象的一员。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陈某某利用在微信平台发布鞋子代购广告、冒充他人身份、虚构担保人等手段,对不特定人员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多名被害人信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2,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对于朋友圈里的所谓“微商”,一定要擦亮双眼,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等客观证据,一旦发现受骗上当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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