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酒业6月10日讯 “荷花”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据悉,在2021年4月30日做出(2021年6月4日送达)终审判决的河北中烟诉杜酱荷花侵害“荷花”商标权纠纷案【(2021)湘知民终57号】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16899095号“荷花”驰名商标权,并判决:一、贵州杜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与销售标识16899095号荷花商标等酒类产品,相关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二、向原告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三、认定杜酱荷花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主观恶意较大,责令其于30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据了解,正品荷花酒是由华致酒行、河北中烟、贵州荷花酒业三方共同出品,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3类白酒“荷花”商标注册证书。产自茅台镇核心产区的荷花酒,其历史可追溯至清道光年间,从一家老酒坊发展成为如今中国酱酒经典品牌。
截止目前,荷花商标持有方在长期的维权过程中,已累计取证约300个厂家,签发律师函550余封,申请网上立案及已受理立案208件,累计下架1500余款、八成以上侵权产品,收到180家店铺承诺永久下架侵权商品的承诺。未来荷花商标持有方将坚决打击不良商贩的侵权行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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