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马丽堃)见利忘义为制假犯罪分子提供场地存放假烟及制假原辅料,终于“玩火”。近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宗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宣告一审判决中华假烟村,被告人许某杰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去年2月23日晚,涉案人员“阿辉”(另案处理)串招许某杰为其提供地点用于存放假冒香烟和烟丝,并许诺付给他每包烟丝(20公斤装)每月25元、每件成品香烟(50条装)每月20元、每件成品香烟(25条装)每月10元的存放费用。同年2月28日凌晨和3月1日凌晨,许某杰先后两次接受“阿辉”一方运来的假冒香烟和烟丝,并存放在其位于潮阳区铜盂镇胜前社区埠头村的一座老厝中。同年3月1日和2日,许某杰以存放纱、布碎为借口,分别与同村人许某文、许某和签订租赁合同,租借对方一座老厝和一栋在建楼房用于存放假冒香烟和烟丝。其后3天的每天凌晨1时许,许某杰先后3次接受“阿辉”一方运来的假冒香烟、假冒香烟标识和烟丝等物品,并存放在上述两个租借地点。
去年3月4日上午,同案人吴某勇(另案处理)经“阿辉”介绍与许某杰取得联系,许诺给许某杰好处后让其提供场地停放3辆装有烟丝的集装箱货车。许某杰随后驾车前往潮阳区和平镇下厝村一路段,引领3辆装有烟丝的集装箱货车开到铜盂镇胜前社区埠头村与桶盘村交界处的新兴路段停放。
去年3月6日晚,公安机关先后在许某和在建楼房内缴获烟丝1034包,假冒中华、双喜等品牌香烟成品和散支卷烟一批以及双喜等品牌卷烟内外标识一批;在许某文的老厝内缴获烟丝243包、假冒黄鹤楼等散支卷烟和滤嘴棒一批以及红塔山卷烟品牌内外标识一批;在许某杰的老厝内缴获烟丝425包、假冒云烟等品牌香烟成品和双喜品牌散支卷烟一批;在铜盂镇胜前社区新兴路段查扣3辆集装箱车中华假烟村,缴获烟丝1289包、假冒珍品云烟等品牌香烟成品和红塔山等品牌散支卷烟一批以及牡丹等品牌卷烟内外标识一批。上述涉案假冒卷烟、烟丝、滤嘴棒经鉴定价值共计1189.4万多元,经检验均属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
潮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杰为牟取非法收入,提供场地结伙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侵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属共同犯罪。鉴于许某杰提供场地存放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其行为为犯罪未遂,且是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故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潮阳区法院同时对一宗非法经营罪宣告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该案主犯蔡某丰有期徒刑6年,判处被告人张某、张某辉、廖某惠等8名从犯3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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