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东莞,一男子在KTV高兴时,想买两盒好烟犒劳朋友,但看KTV卖120元一盒,觉得太贵,就到隔壁便利店买了2盒,没想到回来一抽,满嘴刺鼻味,原来买到的是假货。这男子气不过,又去买两条真烟验证,确认果然假的。一怒之下,他让便利店老板为自己买单,算是“退一赔三”。可老板不买账,双方据理力争,最后这男子把老板告上法庭,要求按便利店老板赔付。一场关于真假烟的纠纷,就此展开。
事情要从头说起。那天,叶先生和两三好友高兴去KTV唱歌,酒过三巡,烟瘾上来了。叶先生一看KTV卖120一盒的烟,心说太贵,我出去买。人都醉了还记价格,也是难得。他就到了旁边的罗兴便利店买烟,选了两盒华子香烟。
回来抽了一口,叶先生觉得味道不对。他抽烟年头长了,一看就是假的劣质货。叶先生气不打一处来,觉得自己是新客人,店家卖假烟太不像话。他想了想,决定再买两条回来验证。谁知道,第二次买的烟也是假的。
叶先生这下真火了。他直接去找便利店老板李师傅理论,说你卖我假烟,作为新客要“退一赔三”。按这两次700多块钱的烟,我要你赔我3倍,也就是2100多。再加上KTV的消费,一共要你赔我3万多。
李老板坚决不赔。他说,我店里从来只卖正规货,不会卖假烟。你这样故意来诈骗,我不会上当的。您拿去检验啊,假的我赔,真的你赔我损失。双方据理力争,最后李老板不让,叶先生只能报警。
警方来了以后,双方叙述事情经过。警察表示,要区分是真假烟,必须送检验。最后,送检的结果印证了叶先生的说法,买的确实是假烟。
面对这个结果,李老板还是不赔钱。他认为叶先生是故意来打假的,这样的人不应视同“消费者”,没资格要求 便利店老板赔付。最后双方不谈拢,叶先生把李老板告到法院,请求退一赔三。
案件分析
法官审理后认为,李老板的便利店确实卖出假冒商品,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叶先生买烟的行为,完全基于自己的消费需要,不属于职业打假。所以他有权要求按Fake赔付。法院最终判决李老板退还购买款,并支付相应赔偿金。
根据该案件的情况,从法律角度,便利店老板应得到以下处罚: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销售假冒商品,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销售额,并处以销售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便利店老板的行为应当受到质检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民事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权利违法行为的规定,便利店老板销售假冒商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向消费者赔偿损失。
本案中,法院支持了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的请求,这是民事赔偿的重要组成。
行业禁入
根据相关规定,多次销售假冒商品可能会被纳入商业信用黑名单,从而失去经营资格,被禁止进入销售业。这对便利店老板影响重大。
刑事责任
如果销售假冒商品构成犯罪的,还将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相对严重的后果。
所以便利店老板的处罚相对严厉,需要承担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甚至面临无法继续经营的后果。这是法律对其行为的制裁。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经营者不能贪图小便宜,买假货哄抬价格。消费者遇到问题,也要理性维权,不要素质低下。交易双方都要诚实守信,共同提高社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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