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小澄为大家整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后启用)办事指南,需要办理的小伙伴们一起看看吧。
0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02
受理条件
1.法人根据使用单位性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等证书;
2.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设备在本地区内(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03
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政府部门核发(提交材料格式符合要求,内容完整规范,扫描内容清晰。)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申请人自备(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如实填写,申请项目按照实际情况勾选。)
3.启用申请(含设备自查报告、设备管理制度、人员持证情况)(原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申请人自备(提交材料格式符合要求,内容完整规范,扫描内容清晰。)
4.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原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申请人自备(内容真实有效。)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一份)非必要;
填报须知:政府部门核发(提交材料格式符合要求,内容完整规范,扫描内容清晰。)
6.委托书(原件一份)非必要;
填报须知:申请人自备(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如实填写。)
7.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1份)非必要;
填报须知:政府部门核发(提交材料格式符合要求,内容完整规范,扫描内容清晰。)
8,营业执照(原件1份)非必要;
填报须知:政府部门核发(提交材料格式符合要求,内容完整规范,扫描内容清晰。)
8.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1份)非必要;
填报须知:政府部门核发(提交材料格式符合要求,内容完整规范,扫描内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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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doc
材料清单更新于2024年4月11日
04
办理流程
1.受理:1个工作日
2.办结:4个工作日
05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06
办理地址及电话
地址:澄迈县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窗口
咨询电话:0898-67632070
澄迈县政务大厅“未办成事协调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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