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的一起特种作业证造假案件,经过4个多月的持续深挖,取得重大突破。
2023年1月17日,西城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一处建筑工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白某某所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伪造证件。执法人员扫描白某某伪造证件上的二维码,所显示的公众号和相关查询系统与应急管理部主办的“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平台界面高度相似。后经查实,属伪造公众号和伪造网页。执法人员当场对涉事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白某某立即停止从事特种作业。
西城区应急管理局随即对该案件立案调查,并按照西城区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商请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介入,成立专案组。办案机关迅速深挖,查清了由孙某某制作假冒网站、制作并派发伪造证件的三个层级主要人员和其他下级代理分销人员共同组成的作案团伙构架。
办案机关顺藤摸瓜,对白某某持有假冒证件二维码关联的网站后台进行技术分析,查明该网站仿冒了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部分省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证件查询网站页面21个。这些网页与官方网站高度相似,具有极强迷惑性、欺骗性。该网站可伪造上述部门颁发的39种常用特种作业证件。办案机关从该网站后台提取购买假证人员数据19209条、电子假证照片17091张,购买假证人员涉及全国17个省份。
截至目前,以孙某某为首的该案件10名团伙人员已被抓获,另有57名涉及售卖、使用伪造证件的北京本地涉案人员已被抓获。
电工、电焊工、登高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
所从事的作业安全风险比较高
法律明确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
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近年来
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
查处一大批
假冒政府部门网站
伪造、买卖假冒证书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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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案例一:查获假证1.1万余张
甘肃省酒泉市公安部门通过举报线索,打掉了一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犯罪团伙。执法人员通过辗转四川、重庆等7个省市,陆续抓获陈某某等犯罪嫌疑人20名,缴获制证、制章工具3套,扣押作案电子设备41台、钢制印模14台、原子印章15枚、印模2000余枚、伪造证件3660本(电工作业操作证、安全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查获假冒国家机关网站6个。
经审查,自2019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李某、喻某等20余人相互勾连,仿冒制作各类安全生产领域操作证、许可证、资格证并销往全国各地。同时,陈某某为了提高假证的真实性,做到以假乱真,专门联系开办网络科技公司的吕某为其仿冒搭建了“中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考核查询中心”等6个假冒政府网站,为办好的假证提供“上网验证”服务。该团伙制作假证数目高达1.14万本,销往全国20余个省市,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查获的各类假证
案例二:考点组织至少300名考生作弊
2022年6月9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控制考场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2021年1月17日,在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安全生产考试点)组织的一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部分考试电脑机位出现“自动”答题的异常情况,经浙江省绍兴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发现,系人为远程控制考场信息系统组织考试作弊的非法行为。绍兴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撤销该考试点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的处理,同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公安机关侦查,以卫某为首的团伙,对外假借培训机构的名义,以承诺特种作业考试“包过”的形式招揽学员,实际利用考场电脑连接互联网的漏洞,在考场电脑上私自安装远程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件,组织考场外的“枪手”通过远程控制系统替考生答题作弊。卫某等12人先后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的3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中,以非法远程控制考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组织至少300名考生作弊,非法获利人民币约2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卫某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6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款人民币2千元至4万元不等。
案例三:焊工培训基地非法伪造、买卖特种作业证
2022年1月15日,河南省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某焊工培训基地在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情况下,未经培训考试,为张某强、阴某温办理了3张焊接和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培训基地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培训基地未经工商注册、未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不具备特种作业培训条件,非法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件。
经查,该培训基地负责人梁某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1月17日,新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该培训基地负责人梁某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经法院审理,梁某全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特种作业操作证五大问题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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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业范围
答: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应急管理部设定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10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的附件《特种作业目录》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
问:如何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试
答: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为方便大家在所在地就近参加考试,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的“机构查询”界面或“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一站式查询、就近参加查询就近考试机构(考试点)。
问:特种作业操作证丢失、补办、复审、延期咨询
一、特种作业人员如何办理证书补办、复审、延期等业务,在哪里办理?
答:1.关于证书补办:新版证书丢失的,可由“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下载电子特种作业操作证,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关于证书复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
3.关于证书延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二、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何办理证书补办、复审、延期等业务,在哪里办理?
答:1.关于证书补办:新版证书丢失的,可由“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下载电子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关于证书复审:持证人不需要复审。
3.关于证书延期:《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4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问:特种作业操作证能跨省份、区域使用吗
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问:特种作业证书信息变更如何操作
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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