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创业,官方最新解答!

2024-04-21 21:05:43

2月11日上午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广播中心

综合广播FM103.3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围绕就业创业 问题给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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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与创业方面

符合什么条件

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答: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36个月,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满足什么条件

可以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答: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所创办的经营实体,租赁固定创业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及以上。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

个人和小微企业都可作为申请主体。

其中:个人申请主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小微企业申请主体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高校毕业生方面

对于刚出校门的大学生来说

应该如何选择就业?

答:

根据目前的市场状况,求职者所学专业,尽量从事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岗位,对于没有经验不足,学历不高的毕业生,可以先从基层做起,慢慢积累工作经验,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和技术水平,通过提高自己,为自己的未来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大连市面向困难群体的高校毕业生

有什么样的补贴政策?

答:

在校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学籍地在我市辖区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当年毕业有求职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向所在高校申请再由院校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进行复核,通过后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的求职补贴。

已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可享受个人社保补贴,国家助学贷款或符合困难条件的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按季度发放,毕业生向就业地人社部门申请。

高校毕业生

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

2023年按照国家教育部等相关部委要求取消发放报到证,取消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

我市为方便高校毕业生就业,取消在就业协议书签章环节,不再出具接收函及证明;

● 取消办理(补办)高校毕业生及成人教育、中等专业和技工学校等毕业生报到(接收)手续,不再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

● 取消办理(补办)留学回国人员报到手续,不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工作介绍信》。

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统一邮寄或由专人送达至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服务部(大连市西岗区和云巷1号),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在毕业后一年内有序转递档案。

● 对我市户籍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档案管理部门;

● 对非我市户籍暂未就业的,保留在市级档案管理部门;

● 对因升学、参军、就业等需要提取档案的,妥善做好档案转出服务。

新就业群体、青年

就业方面

就业重点群体可参加哪些工种的免费培训?

答:

符合政策要求的就业重点群体,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搜索“2022年职种目录”,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目录中的相关工种选择机构参加培训。

此次目录增加了互联网营销师、网约配送员等新职业,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康养类职业,电子商务师、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数字类职业,快递员、餐厅服务员等涉农类职业,铆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等生产制造类职业,以及生活服务类、行政类职业,共计新增7个类别54个职业(工种)。

职业资格证书取消后

考生如何评定职业技能等级?

答:

国家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目前,我市31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经国家人社部备案,可面向社会开展98个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认定,实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考生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到相关信息,自主报名考试。

何为青年就业见习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参加?

答:

就业见习是培养实用型、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由政府组织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到政府认定的见习单位中进行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就业见习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的原则,充分调动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积极性,努力促进其及早顺利实现就业。

见习人员的对象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可向见习基地或区市县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3-12个月,见习期间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每月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上限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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