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有关部门申请对[宝安中心区]及[新安南地区]法定图则04-17、06-28等四个地块规划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现行法定图则情况
宝安大道与创业路交叉口用地均为道路,涉及[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4-17、06-28地块,和[新安南地区]法定图则,用地面积共50780平方米。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上述宝安大道与创业路交叉口用地均调整为公园绿地(G1), [新安南地区]法定图则增加44-13、46-07地块编号。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宝安大道与创业一路交叉口处
5、网站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pl.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9年1 月25日至2019年2月23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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