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闻 通讯员 林上军 周继祥
代购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陌生,这可能是大家购买奢侈品时,想到的第一个途径。
近年来,也有很多人投身代购,认为此中有很多油水可捞,可是,代购真的那么好做吗?
3月27日上午,舟山一男子因“代购”,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罚款一百万元。
高某某在舟山做二手名表生意,由于为人诚信、价格公道,生意一直不错。顾客多了,需求也多了起来。
有一回,他的一位顾客在闲聊中问,能不能帮她从境外买块新的名牌手表,国内太贵了。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高某某通过关系联系到了香港的林某某(另案处理),托他从香港购买该款手表,然后“人肉”带回。
第一单生意做成后,高某某的“手表代购订单”就多了起来。
为了方便购买,高某某与香港的林某某建立起了固定的合作关系,二人商定,高某某负责接洽客户并收取货款,林某某则根据高某某提供的客户订单在香港购买手表,然后安排朋友将手表带到深圳,后邮寄给高某某或客户。
境内外专柜的定价差异、港币汇率优势,再加上规避了关税,且他们收取的“代购费”也不高,因此通过高某某“代购”到的名表比国内专柜便宜不少。这项名表“代购”生意便在顾客的口口相传中做得越来越红火。
高某某代购的手表品牌涵盖了劳力士、卡地亚、江诗丹顿等名牌,其中不乏“一表难求”的限量款。
然而,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再风生水起的“代购”也终究难逃法网。
2018年,林某某被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顺藤摸瓜之下,高某某也暴露在了海关的视线中。
同年8月,高某某被舟山海关辑私分局抓获,并很快由舟山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高某某伙同林某某将各类品牌名表共计100块从香港携带进境。经舟山海关核定,该100块品牌名表计税价格共计550余万元,偷逃税款共计340余万元。
3月27日上午,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高某某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醒:从事“代购”需谨慎
“代购”行业在人们“买买买”的购物欲中催生,并迅速发展,但代购不是法外之地。本案中,代购者以销售牟利的目的在境外购买商品,入境时设法规避申报货物,少缴纳的税款虽然使代购物有了价格上的优势,但也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最终触犯了刑法。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史上最严”电子商务法对代购者的入行门槛进行了明显的提高,不但要求具备有营业执照,且必须依法缴纳税款。
在此,提醒广大正在从事或将要从事代购行业的小伙伴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从事代购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偷逃税款,不虚假申报,规范从业,方是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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