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1月26日电(见习记者 周凌如)近日,韩国媒体爆料,中国已成为韩国假冒化妆品的主要销售地。大量涌入中国的假冒韩妆,不但使消费者在购买时真假难辨,也使消费者在海外维权中陷入困境。接受正义网采访的律师提出,若两国法律均认可,类似于中消协的机构或团体进行集体维权,确实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韩妆受追捧假货猖獗,中国成其主要消费地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互联网+化妆品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机会分析报告》显示,2014年韩国化妆品行业出口额达19.2亿美元,对中国的总出口额占总体的54.7%。但近日韩国媒体曝出,近年来,尤其是针对中国市场的假冒产品日益猖獗。
据韩联社消息,9月10日,韩国警方成功捣毁一非法制售“马油面霜”团伙。消息称,部分涉案产品已流向中国,其余产品则在韩国明洞等主要景点向中国游客兜售。截至案发,该团伙已生产马油面霜29万个(市场价格约合人民币8456万元)。
“受价格、质量、韩剧潮流以及人们的消费意向等因素影响,韩妆日渐流行且市场潜力巨大。”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告诉记者,好的产品生产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质量把关。因为市场需求巨大,为了偷工减料或降低成本,也不乏部分经营者将不合格、假冒的产品以次充好,将一些质量不合格甚至对人体有害的产品混杂其中进行售卖。
是不是国外的产品就一定好?邱宝昌认为,国外的一些产品在产品质量等方面确实有一定的优势,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与质量强国战略的开展,部分国妆品牌也在逐渐提升自己的产品形象与质量,与国外的产品相比差距不断缩小甚至有所超越。“但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与我国的消费质量达成共识还需要一个过程,这需要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和消费心理的引导,也更需要我们不断加强产品质量。”邱宝昌说。
“代购”现乱象,跨国维权责任主体难辨认
海外购物风靡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类新的“职业”——代购。在各大社交网络平台,代购早已屡见不鲜。尤其是号称“人肉”的代购,往往因其经常去到韩国本地而更易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和信任。
但有媒体揭露了一个令人震惊的“马油代购内幕”:现在有些赴韩“人肉背货”的代购,他们并不是从韩国背化妆品回来,而是从国内买山寨的马油背去韩国,到了韩国以每盒50元的价格被回收后,再直邮回国内消费者手里。
对此,邱宝昌表示,将国内低级质量的假冒产品带到国外,摇身一变冒充原产品再售往国内,这种来回“倒腾”的行为,已经不是代购,是一种典型的欺诈。
“代购是受当事人的委托帮助其购物,最起码要诚实信用,不允许欺诈。”邱宝昌告诉记者,代购本应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但实际上往往成为一种经营关系。但不论是代理还是经营,都应遵守法律法规。“代购需要对委托人负责,超越了代理权限,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通过海外代购购买化妆品,首先责任主体的确定存在困难。”四川元绪(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文峻告诉记者,流入国内消费者手中的假冒伪劣商品,大都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传播流通,导致消费者在遭受侵害维权时,责任主体不明。因为商品销售者大都为个人,即使能确定责任主体,在生产者不明的情况下,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能力也有限。
同时,夏文峻也表示,与国内维权相比,海外维权难度更大。主要表现在消费者作为个体,一是对语言的陌生,二是对法域的陌生,三是消费者相对分散,相对于维权成本,索赔金额比较小。
“消费者通过代购的方式购买商品时,没有购买凭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文件,极易导致在证明受侵害和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时,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夏文峻说。
交易依附网络,平台可被纳入监管规制
据媒体报道,许多化妆品真假难辨,唯一的区别是一排韩文标注的公司地址,仅通过这一点中国消费者很难分清产品的真伪。尤其是一些马油假货不仅外观与正品极似,还拥有韩国票据。加上这些产品在中国多经由网络销售,消费者只能通过被处理过的图片辨识,加大了辨认难度。
“由于跨地域性且代购交易多依托网络平台,因此维权时往往更难。”邱宝昌分析,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前未对产品进行了解,对于纠纷出现后的处理办法也未曾进行约定,对于代购人的有效地址、联系方式等掌握不清。由于交易多发生在网上,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在网上被拉黑,线下也不能再找到代购人进行维权。
“个人从事代购,目前法律上没有障碍。但当前代购行业的乱象,由政府直接监管难度较大。”夏文峻建议,当前代购大多是通过社交平台进行宣传交易,如将社交平台纳入到类似于展销会的规制,社交平台承担展销会柜台相同的责任,是一个比较不错的制度选择。社交平台可要求代购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比如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代购者必须实名认证,提供一定保证资金等。
“一般而言,中国消费者主要通过网络代购的方式购买韩国化妆品,而所谓‘代购’的始作俑者仍是国内的制假售假份子。如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可依法向销售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损失,特定条件下还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璐告诉记者。
黄璐解释说,若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当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消费者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也将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呼吁签代购协议,中消协或可介入维权
邱宝昌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要做好相关的了解,并积极与代购人签订相关的代购协议,就出现纠纷后的解决办法进行约定,并掌握代购人或代购商家的有效地址与联系方式。“一旦遇到纠纷,消费者应及时向海关部门、工商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投诉举报。”他强调,相关部门对不讲信誉的企业和个人应进行公示,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还应加大监管,包括海关通关与税收。
“如果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的韩国化妆品,还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向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黄璐表示,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跨国维权涉及到韩国法律,以及韩国与我国的司法协定。但从道义和法律上讲,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为消费者维权理所应当,但是具体维权手段,有待进一步分析。”夏文峻告诉记者,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能否直接以诉讼主体参与韩国司法程序当中,还有待核实。但如果两国法律均认可,类似于中消协的机构或团体进行集体维权,确实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但中消协进行跨国维权的普法宣传,对受侵害消费者进行统计、集合,提供部分经费,推荐律师、鉴定机构等,这些行为是完全可以的。”夏文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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